《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环评文件的内容和定论担任,技术单位承当相应职责。但确有一些建设单位和环评组织在环评工作中偷工减料,严重影响环评制度的公信力。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自主公示阶段,暴露出抄袭、问题,性质十分恶劣。我部迅即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揭露。推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批阅承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批阅承诺制,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组织编制环境影响陈述表,在项目开工前报生态环境部门批阅,并同时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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