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泰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公司动态  >  巴彦淖尔、临河、阿拉善盟 、乌海消防验收

公司动态

巴彦淖尔、临河、阿拉善盟 、乌海消防验收

2023-10-21

 


新建商品房有必要经过消防检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规则的特别建造工程,建造单位应当将消防规划文件报送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检查,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依法对检查的成果担任。 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建造工程,建造单位请求收取施工许可证或许请求同意开工报告时应当供给满意施工需要的消防规划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别建造工程未经消防规划检查或许检查不合格的,建造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造工程,建造单位未供给满意施工需要的消防规划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许同意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规则应当请求消防检验的建造工程竣工,建造单位应当向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请求消防检验。 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建造工程,建造单位在检验后应当报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备案,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3]


推荐信息

热门产品